经研究决定: 2008年三、四、五级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定于 2008 年 4 月 10 日 — 13 日(春季)、 10 月 9 日 — 12 日(秋季)分二次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每年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申报三、四、五级考核鉴定人员从现在起可在上海乐器职业技能鉴定所直接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依据《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
( 备注: 相应级别“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条款,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者,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
二、报名办法:
1 、考核前一个月,可在上述三个鉴定站点或中国乐器协会索要申报表(亦可上网下载表格);
2 、用黑色碳素笔填写《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 、附本人身份证、有关学历、专业培训、技能鉴定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各二份;
4 、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工作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
5 、免冠照片 5 张( 2 寸 2 张、 1 寸 3 张);
三、考核鉴定费用:
初级技能(五级): 800 元
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 1200 元
技 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1500 元
四、 要参加三、四、五级培训的人员,可向北京、上海;广州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咨询。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向中国乐器协会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鉴定站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中国乐器协会(总站) 010-67668106 67662056 郭宇宁 刘金荣
上海乐器鉴定所 021-62302664 33793965 范志华 陈惠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839号319室 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